化工产品遵循下列的储运原则

化工产品遵循下列的储运原则:       
        (1)爆炸性物品。需要专库储存、专人保管、专车运输,严禁与起爆药品、器材混储混运。严禁摔、滚、翻、撞和摩擦等野蛮搬运。严格遵守搬运过程有关规定,同时避免在高温场所存放。
  (2)氧化剂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,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(惰性不燃气体除外)。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摩擦、撞击、日晒、雨淋、漏撒。
  (3)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。严禁性质相抵触的(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)混储混运。易燃气体(除惰性气体外),助燃气体(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),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。装卸过程中要轻装轻卸,避免撞击、抛掷、烘烤等。
  (4)自燃物品应单独储存,并与酸类、氧化剂等隔离;存放部位应远离火源及热源,防止撞击、翻滚、倾倒、包装损坏酿成事故。特殊物质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,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。
  (5)遇水燃烧的物品的储存要求是包装严密、仓位干燥、严防雨雪、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,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。特殊物质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。
  (6)易燃液体应单独储运,远离火源、热源、氧化剂、氧化性酸类,防止静电危害,库房和与之邻近的电气设备整体防爆等级要符合要求。
  (7)易燃固体的储存应包装完好,轻装轻卸,防止火花、烘烤和部分品种的潮解。
  (8)毒害品的储存应包装严密完好,单储单运,远离火源、热源、氧化剂、酸类、食品,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。
  (9)腐蚀物品。储存腐蚀物品容器应能适应储存介质的腐蚀性要求,严密不漏。具有氧化性酸类物质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储存。酸类腐蚀品需要与氰化物、H发泡剂、遇水燃烧品、氧化剂隔离。不得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。
  (10)放射性物品。具有放射性的介质储存库房和设施需要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,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。储存的包装物需是外包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,应当符合放射防护要求,包装严密,内衬防震材料,严防放射线泄漏污染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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